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体育事业及体育精神、体育文化的发展,设立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
为规范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办法
第一节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
第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是负责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分党委、分团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在学生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三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三)统筹管理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各运动队;
(四)全面负责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参加校新生田径运动会、校田径运动会、校体育活动月等校级体育活动的工作;
(五)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院内各项体育赛事及体育文化活动;
(六)与我校其他学院、其他学校进行体育方面的交流,增进与我校体育相关社团的联系;
(七)听取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同学关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馈;
(八)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当选。
上一任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为本任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当然委员。
第五条 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名,经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增补委员。增补委员经学生委员会备案后,方可任职。
增补的委员总数可以根据全院学生总数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委员义务的委员可以向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交罢免议案,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经学生委员会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每任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产生后,应当聘请学院分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秘书长,代表分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遇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秘书长可以召集召开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或扩大会议。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可以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第八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由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秘书长在学生委员中提名,经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同意,并报请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分党委批准方可当选。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人选由主任提名,经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当选。
本任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为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当然委员。
第九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出弹劾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议案,经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报请分党委批准后,可罢免其职务。
第十条 主任可以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提名若干名委员为执行委员,经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当选。执行委员名单应当在报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备案名单中特别注明。
执行委员负责执行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决议,并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经主任会议批准,可聘请若干干事协助工作。干事名单须报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备案,方可生效。
第二节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主任一名;
(二)副主任若干名;
(三)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及罢免委员;
(二)选举执行委员;
(三)审议并表决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
(四)对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各运动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主任会议
第十四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秘书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工作人员筹备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三)召集并主持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四)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
(五)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主持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各级会议及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团会议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行主任职权,但代行职权不得超过两个月;两个月内主任不能恢复履行职务的,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应提请学生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选举主任。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第十六条 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三)讨论批准执行委员聘请干事协助开展工作;
(四)处理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节 执行委员会议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团,是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的核心执行机构,对具体工作的开展负有重大责任。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团召开执行委员会议,包括临时会议、例行会议和扩大会议。
经过半数执行委员一致要求,应当召集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以邀请主任团参加,也可以召集执行干事。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应当召集所有执行干事,可以邀请主任团参加。
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应当召集执行干事,主任团应当参加扩大会议。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议产生决策遵循平等协商、民主表决的原则。临时会议和例行会议结束后,执行委员团应当将会议内容向主任团汇报。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一节 议事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宜,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节 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两次;主任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
前款所列会议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应当有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三条 主任会议拟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三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相关的学生委员会、学生会成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建议权,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第三节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提出属于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第二十八条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执行委员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作说明。
第二十九条 对列入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听取议案说明后,集体进行审议。
第三十一条 列入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二条 列入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全体委员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第四节 表决
第三十三条 表决议案由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四条 交付表决的议案中有修正案的,应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五条 人事任免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三十六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人事任免案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