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3年5月20日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会章程》和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委员会行使《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会章程》规定的职权,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大学生行使权利,维护广大同学根本利益,促进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全体委员会议
第一节 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全体委员会议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会章程和其他制度;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废止除本章程和基本制度以外的制度,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其他制度;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据相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决定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根据学生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学生会副主席的人选,根据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决定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人选;
(五)监督和指导本会院级组织的工作,经秘书长批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本会工作人员有处分决定权;
(六)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学生会主席团、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议案,决定其重大机构调整;
(七)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或临时会议;
(八)根据学生代表大会授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应至少举行两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与会的,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临时举行的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与会的,由秘书长指定或提议的委员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 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前,由秘书处将会期、地点等信息通知应出席人员,并协助会议主持人编写会议材料。
第六条 全体委员会议有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召开。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人员或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可以列席全体委员会议。
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全体委员会议的须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节 议 案
第七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可以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审议。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学生会主席团、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可以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议案,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提请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主任委员会议决定不提请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向提议人或提议组织说明。
第八条 对列入全体委员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人或提议组织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对人事任免案,提议人应当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时,相关人员应当到会接受询问。
第九条 全体委员会议应当在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交付表决。
第十条 列入全体委员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或提案组织要求撤回的,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列入全体委员会议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委员或者主任委员会议提出,全体委员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相关职能机构进一步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人事任免案原则上应当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十三条 除有特殊规定外,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节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全体委员会议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学生会主席团、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全体委员会议对工作报告进行集体审议,并可以现场向报告人提出质询。
报告人受到质询应当场进行口头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报告人应当在一星期之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节 提 案
第十六条 十名以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可以联名提出提案。提案应当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提案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主题明确,内容真实,必要时可附带相关资料或调研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提案进行规范性审核。
符合规范要求的提案,由学生委员会授权秘书处针对其进行后续的调查解决工作,并在提案审核通过后的一星期内向提案人予以反馈。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提案,由学生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将其认定为意见与建议,并在认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提案人予以解释和反馈。
第十八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委员应当向全体委员会议作关于提案落实情况的说明。
第五节 质询案
第十九条 三名以上学生委员或十名以上学生代表可以联名提出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写明质询组织、质询内容,必要时可以附带相关资料或调研报告。质询组织应当属于本会院级组织。质询内容包括受质询组织职能范围内的或者被授权的工作计划情况、开展情况、完成情况或其它相关工作问题。
第二十条 质询案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主任委员会议决定不提请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并向质询人说明理由。
质询案由主任委员会议决定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受质询组织负责人应当列席全体委员会议并在会上向质询人作出口头答复。必要时,受质询组织负责人应当在一星期之内作出书面补充。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组织负责人签署。
第三章 主任委员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
(二)对向学生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相关的职能机构调查,或者提请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三)对向学生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决定是否提请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四)领导和协调秘书处工作;
(五)处理学生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会议每两星期应至少举行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前一星期内,应当举行一次主任委员会议,拟定全体委员会议议程草案。
第二十三条 主任委员会议决定事宜须经包含主任委员在内的过半数通过。主任委员的意见为少数意见的,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并再次表决。主任委员意见仍为少数意见的,应当报请秘书长处理。
第四章 秘书处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是学生委员会职能机构,负责协助全体委员会议的召开,并经全体委员会议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本会各项制度与文件的备案、公示、保存工作;
(二)对本会院级组织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三)对本会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四)草拟学生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
(五)负责学生委员会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络工作;
(六)负责学生委员会与本会基层组织的联络工作;
(七)围绕监察、维权、兼听、自律四项职能开展其他工作。秘书处的职权不得超过全体委员会议的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领导秘书处开展具体工作,并实行分管制。主任委员分管秘书处与监察、维权、兼听、自律职能相关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分管代表联络工作及包括行政、财务、宣传等维持秘书处正常运转之事宜。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部长团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部长参加。主任委员不能与会的,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 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秘书处部长团例会的,须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由秘书处部长主持,常态化志愿者参加。
部长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秘书处例会。
第二十九条 应出席人员因事不能出席秘书处例会的,须提前向秘书处部长请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遵从《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会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